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20号
齐鲁师范学院
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是学生成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试卷命题、评阅及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二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既紧扣教材,又联系实际,既有广度和深度,又能如实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较好地反映课程的教学效果;重点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要有较高的效度、信度,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能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第三条 试卷结构合理。基本要求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运用部分、综合和提高(扩展)部分都应占有一定的比例。60%左右的试题应属于基本要求部分的内容;30%左右的试题应属于灵活运用本课程知识能力方面的内容,具有一定难度;10%左右的试题应有更高的难度,以考察优秀学生的学业程度,教师也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试题表述以教材为依据,专业术语与教材一致。
第四条 题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完成为基准,卷面分一律采用百分制。
第五条 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论述题、辨析题、计算题、分析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
第六条 各门课程在每次考试前均须命制难易程度、内容覆盖面相当的三套试题(A、B、C卷),并分别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主观性试题)。各题之间要相互独立,不能互给提示。评分标准要细化到得分点,A、B、C卷相互间重复率不得超过10%,与上一年的同门课程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透露任何试题信息,不得将试卷及答案带进上课教室。
第七条 通识必修课程《大学英语》考试试题由教务处指定教师出题。
第八条 试题除填空、选择题外,其余试题间不留空格,学生在答题纸上答题。
第九条 试卷必须按照“齐鲁师范学院试卷格式模版”的要求编制。
第三章 命题教师
第十条 多名教师任同一门课程时,任课教师组成命题小组共同命题,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任命题组长,保证试题质量并按时完成命题任务。
第十一条 考试大纲为命题主要依据。命题教师须认真填写《齐鲁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审批表》。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严格禁止泄漏试卷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根据《齐鲁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齐鲁师院字发〔2013〕108号)(以下简称《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试卷的审批和报送
第十三条 试题命制完成,命题教师校对无误后,将A、B、C三套试卷、评分标准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根据《齐鲁师范学院试卷审批表》中的相关条款逐一对试卷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再经学院院长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打印试卷。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院长在审核试卷、评分标准时,要切实负责,严把试卷质量关。
第五章 评卷的组织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在各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流水作业,由课程归属的教研室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试卷的评阅工作,原则上须在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的2天之内集中完成。
第十七条 评卷应在学院指定的阅卷室进行,不允许将试卷私自带离阅卷室自行评阅。
第六章 评卷的要求
第十八条 评卷之前,以考场为单位,对试卷实行统一装订,密封评卷。
第十九条 评卷时注意发挥集体评阅和讨论研究的作用。评卷前,教研室组织评卷教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选择典型试卷进行试评,统一尺度和标准。对评分标准有不同意见的,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反映,不得自行其是。疑难问题由参加评卷的教师集体讨论解决。
第二十条 承担评卷任务的教研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对试卷评阅、复核以及记分要责任到人。凡需签字的地方,一律要求签全名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评卷的具体要求:
(一)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
(二)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评卷记分。
(三)计分采用百分制,只记得分,不记减分,记分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卷面评阅和分数书写应清晰规范、无歧义。
(四)小题得分直接写在该小题题首处,大题得分用圆圈圈起,写在大题的题首处。
(五)客观题在每小题错误答案的地方画 “﹨”。
(六)主观题根据评分标准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每个要点的得分。
(七)卷面各级得分如需要改正,应将原来得分用一横线划掉,在下方写上正确的成绩,改正人签名或盖章。一本试卷评完后,评卷人在试卷封面的相应位置签署姓名。
(八)对违反考纪的考生试卷应判为“0”分。
(九)缓考、取消考试资格、缺考、作弊等情况均应在成绩单中以汉字标记。
(十)若发现雷同或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报相关学院,形成书面认定材料,交教务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评卷结束后,用黑色签字笔手填成绩单(不及格分数用红色签字笔填写),做出试卷分析,填写《齐鲁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
第二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评阅材料整理归档,撰写考试工作总结。
第七章 评卷的复核
第二十四条 评卷完成后,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统分、复核。
第二十五条 对标准试卷的复核内容: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卷,评分标准的把握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评阅规范,重点检查有无错批漏批,有无错误标记,有无正负分混用情况,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并将分数圈起,分数的合计是否有误,评阅人是否签全名。发现问题要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对非标准试卷和技能课考试情况的复核内容:是否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是否有批注或评语、成绩、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第二十七条 复核完成,复核人签署姓名后,方可拆卷誊分。誊分后任何人不得再改动分数。对擅自更改分数的任课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根据《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部试卷复核结束后,复核人员应对复核试卷的评卷情况做出评卷记录及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评卷规范的详细情况;
(二) 评卷教师对不合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
(三) 改进评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教务系统登录成绩。不能按时登录成绩者,根据《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 试卷的装订、保存及查询
第三十条 评卷、复核结束后,以考场为单位, 将答题纸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好, 填写好封面上的各个项目,将封面、一份试卷、评分标准和答题纸按顺序装订。
第三十一条 以设计、论文、调研、分析或实验报告作为试卷的以及技能考试课程,按照班级、学号顺序将评分表与评分标准一起装订;机试的课程,学生的答卷要与试题、标准(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其他相关材料,如作品、照片、录音、录像等注明课程、班级、学期后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专业课试卷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保存。
第三十三条 通识课试卷由承担通识课教学的学院按照要求评阅、记分、装订好后指定专门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办理试卷存档交接手续。交接时如发现试卷评阅、装订等不符合规范,学生所在学院可退回试卷,试卷评阅学院应抓紧修改,于一周内达到规范要求,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如对评卷规范存有争议,联系教务处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试卷应按照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和课程进行分类存放,便于通过既定程序查找和存取。
第三十五条 存放试卷的房间应注意通风,试卷要防晒、防潮、防鼠。
第三十六条 因机构、人员变动而需要变更试卷存放地点或管理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因故需要移动试卷时,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清点工作,防止试卷损坏或丢失。
第三十七条 除特殊规定外,试卷保存期限为自试卷装订到学生毕业后满三年。存放期满,由各学院统一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创作产品等实物以及可作为资料的设计、论文等,要登记造册,由各学院长期存放或展示。
第三十九条 学生查询试卷需填报《齐鲁师范学院试卷查询登记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由该学院安排教研室主任会同任课教师、评卷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查,经查实确实有误的,由任课教师填写《齐鲁师范学院更改课程成绩审批表》,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处长审核,学籍管理科进行更改。
第九章 试卷的评估
第四十条 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聘请督导员和有关专家抽评试卷及评阅质量。
第四十一条 试卷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试题能覆盖课程80%的基本内容;
(二)题量、难易适度,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做完;
(三)灵活运用本课程知识能力,具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30%左右;
(四)试卷印刷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五)试卷无错误;
(六)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
(七)流水阅卷;
(八)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无记分、合分、誊(登)分数错误;
(九)记分标识准确、清楚;
(十)试卷分析科学、全面、深入、细致;
(十一)装订整齐规范,包含试卷封面、空白试卷、评分标准、答题纸。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