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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齐鲁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2019-10-23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9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同时为向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优秀成果奖评选推荐参评成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现将2019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成果取得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3、本次评奖依照《齐鲁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奖励绩效管理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创作成果奖励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科研处网站-管理制度栏目)。

二、奖励类别

1、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2、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由各部门单位依据科研处下达的限项数额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推荐(各单位限额情况见附件)。

2、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和申报书下方填写说明填写“齐鲁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或“齐鲁师范学院优秀创作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

3、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申报书一式5份、外文论文需另提交检索证明原件1份。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4、各部门单位依据成果原件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对申报者的申报书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统一汇总报送。请于10月28日9:30前将相应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书、成果原件等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命名)、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1214@163.com。

补充材料说明:结合近期评审工作需要,请申报2019年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著作奖励认定)的老师,未曾提交著作原件的提报著作原件1份并由各单位做好最终著作奖励认定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原件和汇总表电子版与上述评奖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未能按时提交材料的将视为放弃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婷

联系电话:66778399

材料报送地点:实验楼B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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