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 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要求;山东省教育厅鲁教体字〔2017〕1 号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举办齐鲁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充分发挥大学生艺术展演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方面的独特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展演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理想与信念”。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更多的学生成为艺术展演活动的受益者,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展演活动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三)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展演活动要与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相结合,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
四、活动项目与承办单位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1、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承办单位:音乐学院
2、朗诵
承办单位:团委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3、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
承办单位:教师教育学院
4、艺术与科技
承办单位:化学与化工学院
学生艺术作品:
5、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
承办单位:美术学院
6、微电影
承办单位: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7、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
承办单位: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三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本科生、专科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专业学生为主。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报送对象为普通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关教科研单位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时间为 2017 年 1 月至 11 月,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7 年3月至6月),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各学院按照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部署,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各学院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我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和服务群众。2017 年 6 月15日前,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将本学院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上报各承办单位,6月15日—6月25日对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进行评选,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二)第二阶段(2017 年 7 月至 11 月),省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和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方向。
省展演活动组委会于 2017 年 7 月下旬组织对艺术表演节目光盘)评选并评出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8 月上旬组织对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进行评选。
10 月中旬,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进行全省第五届大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优秀作品展览;进行大学生优秀艺术实践工作坊现场展示;举办全省第五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晚会;评选出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的优秀节目、作品。
11 月底,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将参加全国评审的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实践工作坊、学生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全国评选活动。
七、奖励办法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和优秀论文奖。
优秀组织奖应符合以下条件:指导思想明确,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题报到、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工作坊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 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 1 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八、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由各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第二阶段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各团总支要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成立校级活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展演活动经费,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坚持勤俭节约办展演,力戒形式主义。要重视宣传报道,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扩大活动影响力。
附件:1.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相关要求
2.朗诵比赛的相关要求
3.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的相关要求
4.艺术与科技的相关要求
5.学生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6.微电影的相关要求
7.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
报书
共青团齐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